川银保监复〔2022〕7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单位《阳光人寿简阳支公司关于申请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川阳光人寿〔202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鸿雁路84号1层、附1号-附3号2层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金融街(000402)247号4幢1层12号。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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