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毕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毕节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邓连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列支出套取费用,予以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三十八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毕节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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