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曹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郴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曹颖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郴州中心支公司培训部经理期间,对该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郴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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