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安徽分公司 李雪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雪山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当事人时任泛华联兴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工作,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对该公司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安徽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2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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