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银保监分局关于杜瑞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玉银保监复〔2022〕7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杜瑞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财滇字〔2021〕6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杜瑞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核准杜瑞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玉溪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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