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核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公司设立的批复

周雅晶

廊银保监复〔2022〕26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永清支公司(筹)开业验收的报告》(安农险冀字〔2021〕169号)收悉。经审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情况监管评估最终评级不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廊坊银保监分局决定不予批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清支公司设立。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复。

2022年02月1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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