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亚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潘代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产说会管理不到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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