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树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孔树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公司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以及内部管理不到位,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保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处1.5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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