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赣市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沙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保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处0.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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