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关于夏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银保监复〔2022〕3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夏飞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21〕334号)收悉。经审查,夏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新疆银保监局

2022年2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