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银保监分局关于陈淑美任职资格的批复

楚银保监复〔2022〕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陈淑美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保云发〔2022〕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淑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三、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2年01月2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