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柏县支公司妥甸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楚发〔2021〕15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柏县支公司妥甸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做好以上撤销机构人员与业务的衔接工作,落实好对客户的售后服务。
四、你公司不得再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五、你公司应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2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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