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孙效聪、吕永才、王红朝、宁良权、封朝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运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孙效聪、吕永才、王红朝、

宁良权、封朝阳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贷挂钩、转嫁成本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孙效聪、吕永才、王红朝、宁良权、封朝阳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运城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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