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贺新梅

单位

名称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伯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二)对贺新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