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子瑜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月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二)对张子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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