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子瑜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月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拒绝和拖延承保车辆交强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处以罚款十五万元;
(二)对张子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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