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郭克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2〕2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对郭克明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晋发〔2021〕30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克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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