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银保监复〔2022〕21号
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请示》(瑞华保险司字〔2021〕430号)收悉,经审查并征求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通知。
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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