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2〕1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业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1〕767号)、《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冀人保财险发〔2021〕76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业部营业场所由“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1-13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8号”。
二、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13号11号”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8号一层002室”。
三、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四、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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