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2〕5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辖22个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79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和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西平乐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良下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无极县七汲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王西章乡南寺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王西章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谢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韩村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南柏舍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里双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木村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公司冶河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公司南高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深泽县马里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白庄乡固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桥头乡西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位伯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郭西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范家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马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新垒头镇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河北银保监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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