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辖22个机构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5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下辖22个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79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和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西平乐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良下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无极县七汲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王西章乡南寺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王西章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谢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韩村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南柏舍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公司里双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木村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公司冶河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公司南高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深泽县马里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白庄乡固罗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泽支公司桥头乡西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位伯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郭西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范家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马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辛集支公司新垒头镇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河北银保监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