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张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翀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翀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安信保代海宁分公司在3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无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车险业务资源报酬为由,通过支付服务费方式变相支付车险业务手续费。 张翀作为安信保代海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张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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