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张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翀

单位

名称

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安信保代海宁分公司在3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无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车险业务资源报酬为由,通过支付服务费方式变相支付车险业务手续费。

张翀作为安信保代海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公司的业务管理工作,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浙江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张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