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黑龙江省万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王艳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绥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艳芳

单位

名称

黑龙江省万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艳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黑龙江省万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王艳芳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11号)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黑龙江省万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万元;对王艳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绥化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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