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吉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鸡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吉云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鸡西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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