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金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吕伟东)
(黑龙江金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吕伟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绥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吕伟东 | |
单位 | 名称 | 黑龙江金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吕伟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黑龙江金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吕伟东对上述违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5〕第3号)第三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黑龙江金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万元;对吕伟东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绥化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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