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银保监复〔2022〕19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第一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甬分发〔202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区第一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客户后续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此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公告手续。
宁波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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