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2〕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中心支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区支公司(筹)的请示》(国寿财险贵发〔2021〕348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该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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