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银保监复〔2022〕18号
豫银保监复〔2022〕18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综贵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安保文〔2021〕430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综贵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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