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任庆双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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