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袁建军、朱滢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林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数据不真实。袁建军、朱滢是对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袁建军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朱滢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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