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遵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郑晓玲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中心支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是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向其支付佣金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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