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廊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于德旭 | |
单位 | 名称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于德旭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综合职务、岗位职责以及在违法违规行为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认定于德旭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国华人寿廊坊中支处以罚款8万元;对于德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廊坊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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