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银保监分局关于陈俊卿任职资格的批复

鹰银保监复〔2022〕5号

东方大地(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俊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保经字〔2021〕047号)收悉。经审核,陈俊卿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东方大地(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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