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海县支公司的批复

海南银保监复〔2022〕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海县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青发〔2021〕265号)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2月27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海县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筹建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海南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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