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史春跃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久治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乔永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编制虚假资料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久治县支公司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对史春跃予以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青海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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