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 位 | 名称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付磊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兴安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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