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支公司的通知

渝银保监复〔2022〕2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支公司的请示》(渝阳光产险〔2021〕6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黔江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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