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通知

桂银保监复〔2022〕14号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广西区分公司的请示》(交银人寿〔2021〕38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2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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