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汤红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汤红春 | |
单位 | 名称 | 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汤红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对汤红春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并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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