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汤红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汤红春

单位

名称

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汤红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费用不真实;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六、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福州永宏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对汤红春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并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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