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张银保监复〔2022〕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1〕20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经营场所由“张家口市明德南街10号#”迁至“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永兴西大街2号前屯新天地小区12号楼9层05/06/07/08/09/10室”。

二、迁址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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