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保监复〔2022〕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榛子镇杏山村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825号)、《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滦州镇泡石淀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828号)、《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茨榆坨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82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榛子镇杏山村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滦州榛子镇西河南庄村”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榛子镇西河南庄村北2排24号”。
二、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滦州镇泡石淀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滦州市滦州镇泡石淀乡郭庄村”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郭庄村4排6号”。
三、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茨榆坨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滦州茨榆坨”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茨榆坨镇茨榆坨东街村8排20号”。
四、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五、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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