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3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邯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等33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753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公司马头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固义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公司路村营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磁县第一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磁县高臾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磁县磁州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磁县讲武城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称勾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西羊羔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孙陶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习文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香菜营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南东坊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公司章里集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邱县香城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邱县梁二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邱县支公司旦寨乡古城营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曲周县四疃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曲周县候村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周支公司槐桥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涉县索堡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公司辽城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涉县河南店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支公司固新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刘营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寺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磁山镇上洛阳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团城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康二城镇清化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冶陶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磁山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支公司石洞乡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33家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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