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赟海、冯嘉诚

单位

名称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祝有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编制虚假资料

二、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赟海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冯嘉诚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夏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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