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核准索飞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银保监复〔2022〕3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太平人寿山西分公司关于对索飞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晋〔2021〕212号)收悉。经审核,由于索飞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的规定,不予核准索飞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司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复。

阳泉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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