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银保监复〔2022〕4号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吴浩剑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众诚保险浙〔2021〕72号)收悉。经审核,吴浩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2022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