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2〕8号

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1〕8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芝南路陈勤修房屋二楼(池园镇政府路口斜对面)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芝东路107号一、二、三层。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