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2〕8号

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1〕84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芝南路陈勤修房屋二楼(池园镇政府路口斜对面)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芝东路107号一、二、三层。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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