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李邵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邵刚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行为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兴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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