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钱晓青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