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5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陆荣弟(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都邦财险曲靖中心支公司“办理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