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50号)(陆荣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5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陆荣弟(时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都邦财险曲靖中心支公司“办理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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