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海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部控制管理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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