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分公司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海棠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9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通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6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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