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2〕17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利保川发〔2021〕146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银保监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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